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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印发。

  规划提出,能源领域将氢能作为重要储能手段,可开展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高效储能。建立“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提升氢储能发电全流程效率的方式方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逐步形成若干特色氢能产业集群。立足绿氢生产、“光伏+氢储能”等市场应用需求,依托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电解水制氢设备、中型以上规模氢能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

  《规划》分别从绿电制氢、高效储能、规模储运、多元应用、产业聚氢五个方面提出氢能产业的发展路径,将努力把青海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绿氢规模化供应基地、电氢耦合发展示范基地、多领域应用基地、关键技术创新基地、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构建氢能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聚力打造“中国氢海”。

  关于印发《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9日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氢能作为新一轮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载体之一,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氢能产业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中国氢海”建设,依据《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和“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育壮大氢能产业为目标,着眼抢占未来产业先机,以可再生能源制氢为切入点,以建设“中国氢海”为目标,科学统筹产业布局,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示范推广应用,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10家氢能企业,建设绿电制氢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在化工、冶金、能源、交通等领域开展绿氢示范应用,燃料电池车运营数量不少于150辆,矿区燃料电池重卡不少于100辆,建设3-4座加氢示范站(包括合建站),绿氢生产能力达4万吨左右,绿氢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5亿元,初步形成“11235”氢能产业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1.打造绿氢生产基地。在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推动三大绿氢生产示范区建设,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化发展,着力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低成本制氢。研究新能源电站弃电制氢、风-光-谷电耦合制氢等多种制氢方式,通过不同场景下制氢效益比对,选择最优技术路线并加以推广。(省能源局,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统筹考虑新能源出力的波动性、不稳定性与制氢负荷的调节能力,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与制氢负荷的协同控制技术,提升制氢用电负荷对新能源出力的适应性。(省科技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大规模高效储运技术

  4.初步形成高压气态储运为主体的区域储运体系。围绕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三个绿氢基地,初步形成联通氢源至本地加氢站、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用户端的“供需一体化”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液氢、管道输氢等新型储运示范。推动液氢规模化应用,提升道路氢能运输能力。探索运用氢气管道运输方式,开展天然气管道掺氢和纯氢管道输送示范。鼓励开展有机液态、合金固态、有机载体(氨、甲醇等)的储运方式示范。(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供需匹配、高效经济储运网络。打造“高压气态储氢、液氢车载运输、有机液态、管道输氢”多元化的高效经济储运模式,扩大绿氢供应半径,降低绿氢储运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

  7.重点推广化工领域氢能应用、有序推进工业领域氢能应用。依托我省化工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盐湖等优势资源,重点推动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工业园绿氢化工产业发展,推进一批合成氨、甲醇、乙二醇、碳酸二甲酯(DMC)及下游终端化工产品示范项目落地。探索氢能在冶金、建材、晶硅行业的应用,降低碳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氢能交通先行先试。在青海湖、塔尔寺等重点景区,投放一批氢燃料电池大巴车,并探索氢燃料电池船舶、无人机等应用。在西宁、海东等区域,布局氢燃料电池公交、城际大巴、物流车、市政车辆。在部分矿区开展氢能重卡示范。合理规划布局加氢站(含合建站)等基础设施,支持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场地设施改扩建加氢站。(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湖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推进氢能在能源领域耦合发展。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掺氢燃气调峰机组。在甘河工业园区、涩宁兰天然气管网支线开展掺氢试点。试点发展模块化、高效率的燃料电池装置及热电联供系统,探索建设“光伏+氢能”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站,不断提高大电网未覆盖地区能源供给水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建立大型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基地。在海西州、海南州等可再生能源丰富且氢能应用场景丰富的地区,建立国家级大型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应用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耕氢能产业链中上游

  11.加快氢能装备制造业发展。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先进电解槽及关键零部件龙头企业在青海落户,实现制氢装备本地化生产。引进、培育一批高压储氢材料与容器、液氢储运、输氢管道、氢能车载动力系统、耦合制氢及应用一体化装置等材料和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加氢站相关设备产业落户我省,推动加氢站核心设备国产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逐步形成若干特色氢能产业集群。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重点建设电解水制氢设备、中型以上规模氢能储能系统和氢能调峰电站,以及备用应急发电、分布式发电等技术及设备集群。在德令哈工业园打造氢储能材料、绿氢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青海高新区,协同构建绿氢产业技术创新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技术创新平台

  13.构建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一批技术创新、研发中试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国内权威专业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力量,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究平台。支持产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专业化孵化载体建设,构建氢能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转化。(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高效率、大功率碱性电解槽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解水制氢一体化设备技术、氢气高压存储技术研发。探索研究质子交换膜PEM制氢等新型制氢技术。推进35MPa、70MPa及以上高压储氢材料、设备研发。发挥盐湖镁资源以及铝产业优势,开展镁基、铝基储氢材料和工程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氢能标准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行业的可再生能源制氢、氢能储运、氢能储能等领域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完善氢能产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氢能检测服务技术研究,构建具有西部地区一流水平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产品检测服务体系。(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青海氢能产业发展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实施、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财政支持、技术创新、试点示范等各项工作,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协同发展

  落实《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制定绿氢制、储、输、用全产业链相关配套政策,搭建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的沟通平台,引导我省氢能产业稳步健康有序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先行先试

  鼓励各市州结合产业基础及应用场景等优势,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以项目示范带动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打造“中国氢海”品牌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招商推介平台等,参与、承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氢能产业会议或论坛,宣传推介我省绿氢产业发展动态、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打造“中国氢海”品牌。(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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