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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全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再生金属供应占比持续提升,重点品种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十五五”期间,全省有色金属行业使用清洁能源占比显著提升,行业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实现重要进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强化行业准入、控制冶炼能耗”、“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集约发展”、“强化技术节能、助推行业降碳”、“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效水平”以及“推动绿色制造、构建循环体系”五方面重点方面共12个具体任务。

  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有色金属行业是江西省重点培育的“万亿”产业之一,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工业领域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指导我省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做好碳达峰工作,实现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国家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控制冶炼碳排放和能耗增量、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减排、改善用能结构、发展绿色制造为着力点,提高全产业链减污降碳协同效能,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加强部署,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推进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统筹考虑碳达峰工作与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的规律特点,实事求是,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工作。

  突出重点,紧抓关键。以铜冶炼环节为重点,对标国家和行业准入标准,合理控制我省有色金属冶炼碳排放和能耗增量,带动全省有色金属行业实现低碳化。

  双轮驱动,强化激励。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举措,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对碳达峰工作的自觉,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减排降碳积极性。

  创新引领,低碳发展。发挥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广低碳零碳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行业全流程绿色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再生金属供应占比持续提升,重点品种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十五五”期间,我省有色金属行业使用清洁能源占比显著提升,行业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实现重要进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碳中和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行业准入,控制冶炼能耗

  1.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新建、改扩建冶炼项目严格落实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清洁运输、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现有冶炼项目还需满足国家或地方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理管控冶炼能耗增量。防范铜冶炼产能盲目扩张,合理控制铜冶炼能耗增量。严格执行国家稀土、钨产品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压实地方政府、相关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集约发展

  3.有序引导低效产能退出。强化碳减排导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省有色金属行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市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回头看”行动,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推动有色金属企业改造升级。发挥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引导铜冶炼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推动环保绩效差、能效水平低、工艺落后的产能依法依规加快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支持有色金属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应用企业瞄准新兴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突破一批关键短板材料,增加高端有色金属新材料和新产品供给,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产业集群提能升级。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平台支撑,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资源,培育“世界铜都”“中国稀金谷”成为国内有特色、国际有影响的世界级优势产业集群。鼓励有色金属行业集群化发展,减少中间产品物流运输,提高行业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电子信息等行业耦合发展,建立有利于碳减排的协同发展模式,降低总体碳排放,提高园区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有色行业高附加值产品提升行动

  铜产业。重点发展无氧铜、高强高导铜合金、高强高弹铜合金、高性能铜合金超微细电子线材、压延铜箔、电解铜箔、复合铜箔和其他高端铜基复合材料等产品。

  钨产业。重点发展超粗超细及纳米粉末与硬质合金、功能梯度涂层硬质合金、精深加工与成套工具和其他特色钨基材料等产品。

  稀土产业。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合金材料、稀土激光晶体材料、稀土陶瓷和超高纯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等产品。

  (三)强化技术节能,助推行业降碳

  6.研究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有色金属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开展余热余压回收、热能梯级利用、有色金属短流程连续冶炼等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进一步提高节能降碳水平。重点推广氧气底吹连续炼铜技术、封闭式钨湿法冶炼先进工艺技术、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新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推进节能降碳改造。鼓励企业探索总结自身工艺特点和生产情况,针对重点用能工序进行流程优化、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动态优化调整工艺参数,使生产设备与生产工艺达到最佳状态,降低能源损耗。支持企业淘汰老旧高能耗设备,合理配套变频电机,应用高效节能自动化专用装备,进一步提高节能降碳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低碳技术创新行动

  铜产业。重点推广氧气底吹及侧吹连续炼铜技术、铜锍连续吹炼技术、绿色高效短流程大型浮选装备成套技术、闪速炉短流程一步炼铜技术、废杂铜竖平炉连续熔炼精炼技术、紫杂铜直接利用工艺技术以及鼓励利用现有先进的矿铜冶炼工艺设施处理废杂铜等先进技术。

  钨产业。重点推广钨资源高效选冶协同一体化技术及装备研发工艺、低耗绿色APT全新工艺技术、绿色高效钨湿法冶炼先进工艺技术等先进技术。

  稀土产业。重点推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新技术、复杂地质条件离子型稀土矿浸矿工艺及工程技术、浸出液高效回收与循环利用技术、绿色环保浸矿剂及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等先进技术。

  (四)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效水平

  8.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推进有色金属行业“以电代煤”和“以气代煤”,提高用能电气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参与光伏、风电、氢能、储能、绿色微电网、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等项目建设,提高绿色电力消纳能力。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主动参与绿电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加快推进行业清洁能源替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企业能效利用水平。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边缘计算、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在有色金属行业的应用,构建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体系。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加强能耗监控,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和计量体系。支持建设智能矿山和智能工厂,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管理工具,推进生产管理与能源管理融合,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对标行业能效领先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工业节能监察,规范企业用能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制造,构建循环体系

  10.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完善我省再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深挖“城市矿山”潜力,建设好丰城市再生金属产业集群、鹰潭进口铜废旧原料再生利用基地、上饶铜产业原料(铜资源与再生铜)保障基地和赣州废杂铜直接利用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利用再生资源智能化识别分选、冶金分离、杂质控制和有毒元素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和装备,提高有价元素回收率和保级利用水平。鼓励企业进口高品质再生铜、再生铝等资源,支持以再生铜、再生铝为原料生产高值铜、铝加工产品。鼓励发展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稀土元素均衡利用。鼓励发展废弃钨品回收利用、冶炼废渣、硬质合金废料等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构建绿色低碳生产体系。引导有色金属生产企业选用绿色原辅料、技术、装备、物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生产绿色有色金属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行业绿色安全发展。强化低碳发展理念,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的理念,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价和认证,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对技术节能降碳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约束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有色行业碳达峰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协调解决行业碳达峰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法规。有色金属行业龙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企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低碳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加大财税支持,增强金融扶持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支持力度。探索开展低碳绩效评价,对采用引领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给予差别化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再生金属产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创新绿色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加强行业交流

  结合我省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和需求,逐步建立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的碳排放标准计量体系。积极落实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要求。组织开展碳排放核算、交易、管理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加强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组建低碳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通过技术交流、资源共享、产业耦合等方式推动协同降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示范引导,营造降碳氛围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行动,遴选一批低碳示范技术,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打造一批标杆园区,推动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加快低碳发展步伐。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传播有色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技术、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等典型示范案例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政策宣贯,增进行业共识,推动行业自律。及时发布节能降碳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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