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供热和供热量的范围包括哪些?
2023-04-12 行业动态碳排放管理员报名、考试、查分,免费短信提醒
日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发布。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运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间,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问:对外供热和供热量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要求,供热量为锅炉不经汽轮机直供蒸汽热量、汽轮机直接供热量与汽轮机间接供热量之和,不含烟气余热利用供热。对外供热是指向除发电设施汽水系统(除氧器、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等)之外的热用户供出的热量。
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均提到, 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过程中应遵循“保守性原则”,请问“保守性原则”是什么意思?
答:“保守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估算和处理排放数据或支撑配额分配的生产数据,以及核查机构在对估算和处理的数据进行核查时,均应确保相关估算和处理方式方法“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不应导致配额过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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