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对碳排放管理员行业的总体认知度不高,碳排放管理员职业尚处于“由冷转热”的发展阶段。但随着职业身份得到正式认可,还是非常有前景的!小编整理了关于答疑解惑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9月2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例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案。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碳排放配额,内蒙古自治区对该企业进行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的处罚。

  【案情简介】

  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经济合作区内,属于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为150吨循环硫化床锅炉三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2台。该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起停产,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碳排放配额。

  【查处情况】

  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碳排放配额的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暂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的处罚。

  【启示意义】

  当前,随着各种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台,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着新的的挑战,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为了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更好的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拓宽执法范围,不再局限于对被监管单位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超标排放、排污许可证等方面监管,通过积极探索新的执法领域,深挖新的案件线索,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自觉性。

  【政策文件解读】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本办法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管理制度、监测与执法监管等领域的统筹融合,为二氧化碳与主要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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