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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天津市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建筑、工业、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预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举措,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加强税惠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的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推动气候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桥政发〔20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红桥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有序推进红桥区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全过程,按照“全市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找准定位、突出发展。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围绕《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节约优先、提高效率。坚持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先立后破、安全降碳。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稳存量、拓增量,切实守住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群众正常生活底线,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降碳,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行动。

  ——加强统筹、创新发展。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做好“双碳”各领域工作,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调整优化,形成部门合力推进绿色低碳城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天津市下达指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天津市下达指标,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高水平绿色产业,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广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

  1.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研发设计、金融、医疗器械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培育形成绿色经济新动能。发挥天津西站作为“轨道上的京津冀”核心节点和周边土地空间优势,全力推进“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建设,打造我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新的战略门户和中心城区新的增长极。加快中国建材集团“绿色数智双碳创新中心”、中海油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全系统第三方检测中心、中煤科工集团天津研发基地等一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光荣道科技产业园、卓朗科技园二期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作为产业发展重点。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培育,发展壮大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等新材料企业、卓朗科技等信创企业,巩固提升七所精密等装备制造优势企业,推动中粮利金等传统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产能置换工作,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已退出产能的设备不得恢复生产。(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约束管理,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科学稳妥推进项目立项。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对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府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节能降碳源头管理,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节能管理精细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密切监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加强中铁十五局五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为14.5%。(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商业、交通等领域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力推广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支持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针对重点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商务局、红桥交警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规范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选址和布局,统筹谋划、科学配置各类新型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严格执行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更新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的设备应用,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区委网信办、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低碳城区建设行动

  坚持绿色低碳,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红桥。

  1.推动城市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规划要求,增强用地复合性。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绿色建材规模应用与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0%。在以大胡同和西站核心商务区综合建设和盘活低效商业载体为重点的城市更新工作中,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落实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试点示范。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建筑、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逐步推行能效标识及能耗限额制度,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管理智能化水平。持续推进供热旧管网改造工程实施,加快推广供热计量收费,完善供热计量保障与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供热计量节能宣传。到202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100%。(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到2025年,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城市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优化路网和道路空间格局,加快构建“轨道+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交网络,推动轨道交通及周边接驳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构建慢行网络体系,提升慢行交通安全性和街道活力,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左右。(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大绿大美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林长制”,推动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实施道路绿化、街头街心绿化、公园绿化、社区绿化、屋顶绿化。到2025年,累计新增绿化面积11.8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6.31%。(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做好控煤工作,完成天津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控新上耗煤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机组和燃煤锅炉。加强煤炭经营、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售卖、违法运输煤炭行为,严格监管各类煤炭经营行为。巩固散煤“清零”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家用散煤、商用散煤“回头看”行动,动态清理,严防复烧。(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鼓励有意愿的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提高全区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开发太阳能,充分挖掘屋顶资源潜力,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发电与城市建筑、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推动中煤设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利用园区、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以及车站等交通设施,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燃气供应保障。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消费量。提高供热可再生能源比例,优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低碳减排,因地制宜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设施。在丁字沽等区域大型锅炉房推广电蓄热、空气源热泵应用,降低区域碳排放。完成热电联产供热网与丁字沽等区域大型锅炉房联网运行。(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

  4.持续推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全力加快芥园道、勤俭道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进度,推动本溪路、欢庆路、福泉路110千伏站建设。规划10千伏电网工程35项,着力优化网架结构,提升供电可靠性,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需求。(区住房建设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科技支撑,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1.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天津市“双碳”重大项目揭榜挂帅。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创新应用场景,促进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加速迭代。(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平台。通过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优化配置科研力量,建设科技资源共享的开放平台。培育碳达峰碳中和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打造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计划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鼓励全民参与,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优先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开展“双碳”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推进碳普惠相关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妇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铁十五局五公司等区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区政府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域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试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公共机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序推进垃圾分类,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1.组织开展绿色公共机构示范建设。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完成天津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2.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成立“红桥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红桥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整体方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到2025年,全区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开展“保保回收”项目,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垃圾分类系统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处理利用能力。(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天津市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和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建筑、工业、服务业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预警。(区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举措,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加强税惠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相关税收优惠。(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的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推动气候友好型企业上市融资。(区金融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融入市场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积极对接全国和天津碳市场建设要求,落实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制度,推动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始终坚持市委、区委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对我区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督促力度

  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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